大连海洋大学2021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3372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 号)精神,进一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培养复合型人才,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我校决定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特制订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报名学生须为今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符合相关专业的修读要求和入学条件。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限制条件

序号

招生专业

限制申报条件

计划

1

能源与动力工程

修读能源动力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报

30

2

经济与金融

修读金融学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报

30

3

市场营销

修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报

30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修读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不能申报

30

三、报名程序

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请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http://www.lnzsks.com/)进行报名。

四、选拔程序

1.学院考核。开办学院负责组织相关考核工作,主要从学生的专业基础、专业潜质和思想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各专业的具体考核要求另行公布。

2.确定录取。

1)学校将依据分专业招生计划,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名单在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培养与管理

1.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2.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3.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我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 修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不参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转专业,在学生资助、奖励等方面参照相应本科生执行。

六、其他说明事项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能源与动力工程、经济与金融、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均为5200//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200//学年。

2.办学地点。能源与动力工程、经济与金融、市场营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的办学地址均在瓦房店校区。瓦房店校区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号。

七、其他要求

1. 各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工作,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2.大连海洋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3. 大连海洋大学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八、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东长春路二段12

邮编:116300

招生咨询电话:0411-39104017、39104018、39104019

电子邮箱:dlhydx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