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号)、《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26〕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报、审核和发放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学籍地在大连市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此次补贴对象一般指2027届毕业生,以下统称“申领人”)。
毕业学年指从应毕业年份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即2026年7月-2027年6月。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每名申领人2000元补贴。
二、申领材料
申领人的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证或注册学籍相关证明(包含毕业时间、培养层次、所学专业等信息),同时,根据不同申领类型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经过年检(盖2026年专用章)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即“低保证”)。
若“低保证”未经年检,需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3个月);无“低保证”的,需提供户籍地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材料及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卡流水(3个月);
(二)零就业家庭(需为城镇户口)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户籍地乡镇、街道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享受零就业家庭政策的证明材料(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特困人员提供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四)残疾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六)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七)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2026-2027学年)的贷款合同(2026年7月以后的贷款合同,若仅有回执或合同未能体现毕业学期贷款,可提供助学贷款小程序获批截图)。
以上申领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电子版扫描件及复印件。申领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民政局)提供证明材料,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由贷款银行和所在院校共同提供,户口相关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提供。
三、补贴申领及发放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学院组织申领人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厅平台”,登录网址:https://ggfw.lnrc.com.cn/ehrss/login/),实名制注册后进行申报(须详细填写开户银行的支行信息,并确认银行卡已开通金融功能),按要求上传申领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
(二)学院初审。各学院于8月31日前组织申领人填写《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表》(附件1),收取相关申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线下资格初审,并填写初审通过名单(附件2)。初审后,请于9月2日17:00前将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签字盖章)、申领材料,报至招生就业处101B复审。复审后将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招生就业处将组织开展线上初审确认工作。
每位申领人的申领材料在左上角装订成份,按附件2名单顺序进行排序,并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标注对应序号。申领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
第一页: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表(附件1)
第二页:申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页: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证复印件
第四页:不同申领类型对应证件复印件、开具证明材料提供原件(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一次性求职补贴是国家对困难毕业生开展求职创业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就业帮扶政策。各学院应做好广泛通知及组织申报工作,确保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二)严格审核,完善机制。
各学院须严把审核关,公开公示,确保补贴对象、经费核拨等准确无误。
(三)落实政策,跟踪问效。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申报工作及学生申报后补贴发放情况,了解和掌握政策落实效果。
附件:
附件2: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xlsx
大连海洋大学招生就业处
2026年7月7日
